在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尽管《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要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原定试用期长度,并与劳动者订立延长协议以规避前述法律限制的情况比较普遍,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也比较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需要注意防范相关风险。在此过程中,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延长试用期的协议是否有效,或者说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否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
关于《民法典》中带抵押销售的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废止,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私募股权基金扩募相关问题研究
公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为流动性强、公允价值容易计量的标准化产品,如股票、债券、国债等,设置开放赎回机制
居住权对租赁的影响
“居住”问题历来为民生之重。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住房只住不炒”。
延长试用期协议的效力分析
在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尽管《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要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诉讼中法定代表人与股东会利益冲突时,谁能代表公司意志?
法人作为一个拟制的实体,界定其独立意志是定义法人的重要要素。“谁能代表公司意志”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司意志如何形成。法人不同于自然人,其需要通过其下辖的组织机关形成及传递意志。
爬进“不正当竞争”的虫,代价不菲
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爬虫行为引发的不正当纠纷案件也在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