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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进“不正当竞争”的虫,代价不菲

  2021-12-12 13:10:10  查看:3122次

  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爬虫行为引发的不正当纠纷案件也在攀升。在微信诉广州合聚公司案中,法院以被爬取的公众号文章点击量及微信广告收费标准为基准计算赔偿额,而在最新的微信诉杭州斯氏公司案中,法院却认为爬虫行为与微信流量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方案不予采纳。明明是两个类似的案子,法院对赔偿额的认定却截然不同。


  究竟什么样的爬虫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额又该如何认定?对此,我们将在梳理爬虫所涉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聚焦爬虫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维度以及确定最终赔偿额度的考量要素,结合当前司法实践,明确互联网企业使用爬虫技术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初步法律建议。